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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考核的实施计划知

时间:2015-04-30 13:51:51
       

  实践考核的实施计划

  根据粤考试中心【2002】56号文件《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实践考核课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主考学校实践考核课程考试时间跨度较大的实际,为使在专业调整过渡期内已合格通过旧专业要求的全部笔试课程考试的考生,其实践考核课程在2013年3月1日之前合格通过的,可按旧专业计划毕业。
         一、目的与意义

  1、教育学毕业实习是教育学(本科)专业自学考试课程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也是全面检验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合格人民老师的重要措施。主考学校、各教学单位和考生均应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

  2、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考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使他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得到全面锻炼,具备教育与教学上的独立工作能力;或者使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得到提高。

  3、通过教育实践全面检查教学单位的教育质量和考生的教育综合能力。
        二、实践内容

  1、教学工作:包括备课、听课、讲课、批改作业等; 2、班主任工作:包括主题班会、个别辅导等。
        三、实习时间

  自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年 月 日止。并于 月 日前交来教育实习的有关材料。考生必须在教学单位的统一安排下,到有一定规模和具备指导力量的学校进行教育实习,到学校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能少于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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