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
自考助学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和《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按规定要求和课程考试计划,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综合作业等。
第三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水平和质量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实践性环节考核相一致,并体现自学考试的特点。
第四条 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坚持以全国考委、省招办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为依据,执行全国考委制定的全国协调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考核大纲和省招办制定的本省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考核大纲、实践考核细则。